关键词为‘曹鹏说法’的文章

消协无权要求餐饮企业取消餐具费

星期二, 三月 16th, 2010

原文首发于《词不达意》,略有删节。感谢作者“曹鹏”的分享!©BY-NC-SA

今年3·15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所谓消费维权联盟发布的《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》(【西安e报】448期之2):

昨日,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香港在内的22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《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》,对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(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、一次性消毒纸巾和筷子等)费的现象开炮。

餐具收费我也遭遇过,也没少跟经营者发“消费者的脾气”,但看到各地消协今次举动,我却不敢苟同。 (全文…)

雷锋这个托儿终于下岗了

星期五, 三月 5th, 2010

原文首发于《词不达意》,略有删节。感谢作者“曹鹏”的分享!©BY-NC-SA

3月5日到了,这是一个向雷锋同志(via:维基百科)学习的日子。学雷锋40多年了,究竟是要学什么我竟然忘了,还有很多人,甚至连雷锋是谁都不知道了(【西安e报】437期之6)。坦白讲,“雷锋”属于我的小学时代。也许那个时候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,只是现在忘了。让我展开回忆找找看先。

现在能记起来的,就是《学习雷锋好榜样》这首歌和电影《雷锋》(via:酷溜),还有一年一度的3月份学雷锋活动。 (全文…)

卓越真够无耻的

星期六, 一月 30th, 2010

原文首发于《词不达意》,感谢作者“曹鹏”的分享!©BY-NC-SA

网店错标价格的事情由来已久,仅卓越就接连发生两次(via:人民网)。

关于此类事件的讨论,多从营销角度出发,认为网店应抓住时机实施危机营销,而不是撤销订单伤害用户自毁名誉。这种看法当然不错,但那是一种相对较高视角,我打算从低处着眼,摸摸它的底线。

我的意思是,如果从法律规则角度来看的话,这种事情又将如何? (全文…)

[发现西安]毛泽东敬览馆

星期三, 一月 27th, 2010

原文首发于《词不达意》,原标题《访毛泽东敬览馆》,作者“曹鹏”为INXIAN“曹鹏说法”栏目撰稿人。©BY-NC-SA

西安毛泽东敬览馆

发现时间:2010年1月26日

发现地点:陕西省收藏家协会红色收藏专业委员会,位于西安东郊长鸣路时新工业园附近 (全文…)

“文明”岂是“文明办”能办出来的?

星期三, 一月 13th, 2010

原文首发于《词不达意》,原标题《文明办是个纸老虎》,作者“曹鹏”。©BY-NC-SA

今天看到的第一条新闻是这个:西安今起大力整治闯红灯 暴力抗法者可刑拘(【西安e报】386期之1

闯红灯这事儿司空见惯,要问起来,谁都会一本正经地回答,那当然不对么。绝对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之一。既然大家都深恶痛绝,为啥还总有人去干这事儿呢?

且看西安如何大力整治:

西安市文明办主任杨毅波表示,公安交警部门将把闯红灯、翻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近期管理的重点,严管重罚,对那些不听劝阻、不接受教育处罚甚至暴力抗法者,坚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;对“单位人”闯红灯的,采取“单位连坐”制,一律通报所在单位;一个单位一年内有5人次闯红灯、翻栏杆,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各类评选先进资格。

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“文明办”。 (全文…)

[发现西安]如此强悍的拆迁办

星期一, 一月 11th, 2010

原文首发于《华商报》,感谢“被幸福的小草”的投递和分享!】

拆迁办笑嘻嘻的标识很有讽刺意味
拆迁办笑嘻嘻的标识很有讽刺意味

发现时间:2010年1月9日

发现地点:西安市新城区,区委区政府驻地 (全文…)

QQ号码仅是一个服务协议而已

星期六, 十二月 26th, 2009

原文首发于《词不达意》,原标题《关于盗QQ号那些事儿》,作者“曹鹏”。©BY-NC-SA

深圳市南山区的公检法机关这些年忙死了都,因为在他们辖区里有家腾讯公司。那是一家特别能折腾的公司,不仅自己个儿折腾出QQ称霸国内即时聊天工具市场,还不可避免地招来诸如珊瑚虫、盗窃QQ之类的麻烦。

网络至今被认为是个新事物,凡是跟它沾边的事情几乎都可称为前沿、挑战、空白,势必要慎重研究的。

最近又有一起“盗窃天价QQ号码牟利”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了。深圳检察院似乎坚信一定构成犯罪,只是吃不准该给以哪个罪名起诉比较合适。于是,专家学者各方代表(还好没见说请法官代表)又可以大显身手研讨研讨了。 (全文…)

“.cn”域名从来就不是个人能注册的

星期二, 十二月 15th, 2009

【原文首发于《网路法豆》,作者“Donnie”,感谢“曹鹏”的分享!©BY-NC-SA

有人把CNNIC的最新公告解释为: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,个人用户没有资格进行域名注册。这种说法可以理解,但并不准确。

在实践中,.cn的注册实际上是遵循着民间习惯法——个人”挂靠“在某些单位(通常就是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)名下,象征性地由这些单位作为域名注册人(即名义上的域名持有人),而联系人和技术管理人都是那些域名实际上的”主人“。

但是,准确地说,在制度上,个人从来就没有资格注册.cn域名。现在CNNIC公告的要求其实只是重申了一下现行制度中的要求:.cn域名注册人只能是组织,而不能是自然人,这个规定一直都没被修改过: (全文…)